2016年1月23日 星期六

誹謗與謗法罪(讀經札記)

讀「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」札記
白話淺解:唐岐
(經文)爾時佛告諸菩薩言。善男子。汝曾往昔於俱留孫如來法中。出家為道。自恃多聞修持淨戒。常懷憍慢傲逸之心。又行頭陀少欲知足。於是功德復生執著。
佛陀對當時的六十位菩薩說:「你們過去世,都曾經在俱留孫佛的時代中學習佛法,也具足福德因緣出家修行,而且精進聽聞佛法又持清淨戒。只是常常懷著憍傲與我慢心,對他人隨意批評,對自己卻不能嚴格的約束自己。雖然你們持戒清淨,又能行「頭陀行」的苦行,但是心中執著這些功德,以致生起我慢心,看到不如自己的修行人,就有輕視之意。
爾時有二說法比丘。多諸親友名聞利養。汝於是人以慳嫉心。妄言誹謗行婬欲事。是時法師親友眷屬。由汝離間說其重過。皆令疑惑不生信受。彼諸眾生於是法師。無隨順心斷諸善根。
當時有兩位講經的比丘,很多人親近他們,也獲得大眾的讚嘆與供養。這六十菩薩在我慢心下,生起了嫉妒心,於是對兩位法師妄言誹謗,造謠是非,說他們不守清淨戒律。造成親近法師的人生起不好的觀感,對他說的法也因此無法再像過去那樣真誠信受,也不再護持與學習。他們的學佛善根就因為你們的誹謗而斷了。
是故汝等由斯惡業。已於六十百千歲中。生阿鼻地獄。餘業未盡。復於四十百千歲中。生等活地獄。餘業未盡。復於二十百千歲中。生黑繩地獄。餘業未盡。復於六十百千歲中。生燒熱地獄。
由於誹謗罪,以及斷眾生善根的罪業,感得六百萬年的阿鼻地獄之報;阿鼻地獄報後,還要受四百萬年的活地獄之報;接著又要受二百萬年的黑繩地獄之報,以及六百萬年的燒熱地獄之報,才得以離開地獄之報。
從彼歿已還得為人。五百世中生盲無目。以殘業故。在在所生常多蒙鈍。忘失正念障覆善根。福德微少形容醜缺。人不喜見。誹謗輕賤戲弄欺嫌。常生邊地貧窮下劣。喪失財寶資生艱難。不為眾人尊重敬愛。
地獄重業報受完後,才有因緣得以生為人,由於誹謗業報還有餘力,所以轉生為人道中的五百世中,會生為眼盲者,根性也非常愚純,所教的道理記不住,生活不但貧困,容貌更是醜陋,不被他人敬重;人人都不喜歡看到他,處處被人看不起,也常常遭受他人的戲弄。所出生的家庭,多在貧困的偏遠地區,終日辛勞還得不到三餐溫飽。
從此歿已。於後末世五百歲中法欲滅時。還於邊地下劣家生。匱乏飢凍為人誹謗。忘失正念不修善法。設欲修行。多諸留難。雖暫發起智慧光明。以業障故。尋復還沒。汝等從彼五百歲後。是諸業障爾乃消滅。
五百世盲眼後,雖然不再受五根殘缺之報,但是還得五百世出生於末法時代,而且都出生在偏遠地區的貧困家,還要常常受人誹謗。即使有幸能聽到幾句法語,也會很快就忘記了;就算想要用心學習,也會遇到很多的學習障礙;就算能在萬難中排除學習障礙,有些許的領會,也會在業障重下,智慧光很快又會穩沒。「誹謗罪」就這樣慢慢的消業,直至五百世才消除這樣的學習困境,而後才能再依於過去的出家因緣,得以生於正法時代,聽聞.信受佛法。
於後得生阿彌陀佛極樂世界。是時彼佛當為汝等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。
「謗法罪業」尚未受畢前,或未懺悔清淨前,會障礙往生阿彌陀佛極樂世界,就如《觀無量壽經》中,作五逆十惡的眾生,若能一心念佛,尚能有往生極樂世界的因緣,若再加上存有「誹謗正法」,就成立了《無量壽經》所說「唯除五逆,誹謗正法。」無法往生極樂世界。
爾時諸菩薩等。聞佛所說舉身毛豎。深生憂悔便自抆淚。前白佛言。世尊。我今發露悔其過咎。我等常於菩薩乘人。輕慢嫉恚及餘業障。今於佛前如罪懺悔。
六十位菩薩聽了世尊的教誨後,懺悔過去的無知,一心懺悔「誹謗與謗法罪」。
懺悔到對自身所作的罪業恐懼到全身毛孔豎起來,哀傷得滿臉淚水向世尊懺悔過去以輕慢心、嫉忌心、瞋恨心毀謗菩薩說法 (經文)我等今日於世尊前發弘誓願。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於菩薩乘人。見有違犯舉露其過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《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》為我們開示要如何來懺悔「謗法罪」:
第一條:我從今以後,遇到弘傳佛法的修行人,不論是出家眾或在家眾,就算看到他們言行有不如法的地方,乃至於有犯戒的情形,我不會再有嫉妒心,更不會去舉發他們所犯的過錯,否則就是欺騙世尊如來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於菩薩乘人。戲弄譏嫌恐懼輕賤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二條:從今以後,遇到弘傳佛法的修行人,不論是出家眾或在家眾,不論如何都不再懷有恥笑或輕視的心態,乃至於故意說出他們的缺點,否則就是欺騙世尊如來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見在家出家菩薩乘人。以五欲樂遊戲歡娛。見受用時。終不於彼伺求其過。常生信敬起教師想。若不爾者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三條:若是見到在弘揚「菩薩乘」的「出家眾」或「在家眾」在受用世間五欲,乃至於迷於歡樂遊戲,不但不會只看缺點,也不會說他們任何的過失,並且從今而後,把他們當成老師,以恭敬心聆聽他們所說的法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於菩薩乘人。慳親友家及諸利養。惱彼身心令其逼迫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四條:若是見到自己的親戚或朋友,親近供養這些弘法的出家眾或在家眾,當以隨喜的心讚嘆,不再有嫉妒心與毀謗心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於菩薩乘人。以一麤言令其不悅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五條:從今而後對弘揚佛法的菩薩,不再造不善口業,不再說出對他們不尊敬的話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於菩薩乘人。晝夜六時不勤禮事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六條:從今而後對弘傳佛法的菩薩,不只懺悔過去的嫉妒心,更要以真誠心來恭敬與頂禮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為欲護持此弘誓故不惜身命。若不爾者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七條:從今而後,當以身命來護持所發的一切誓願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於聲聞及辟支佛。以輕慢心。謂於彼等不勝於我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八條:對於尚未發大心的聲聞乘與緣覺乘,不再存有一絲絲的輕慢心態,而且會至心恭敬供養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不善能摧伏其身。生下劣想。如旃陀羅及於狗犬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九條:從今而後當破除過去的嫉妒心與貢高我慢心,從此謙卑學習,把自己安立在旃陀羅(印度四種階級中,最為低下的社會階級。)這種低微的身份,不再有貢高心態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自讚歎於他毀呰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十條:從今而後,不再有「自讚毀他」的過失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不怖畏鬥諍之處。去百由旬如疾風吹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十一條:從今而後,要讓心地清淨如法,遇到有名聞利養上的爭議,或是非煩惱的地方,心中要生起危害想,儘快遠離是非之地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若於持戒多聞頭陀。少欲知足一切功德。身自炫曜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十二條:從今而後,自身若是能夠持戒清淨,也能廣學一切法,更能少欲知足,也能安於苦行,並且不再執著功德,也不會再以少為足,有所炫耀的我慢心。
世尊。我從今日至未來際。所修善本不自矜伐。所行罪業慚愧發露。若不爾者。我等則為欺誑如來。
 第十三條:從今而後,所修的一切善行,不再有所誇耀;對一切過失,都會生起慚愧心,發露懺悔。
爾時世尊讚諸菩薩。善哉善哉。善男子。善說如是覺悟之法。善發如是廣大誓願。能以如是決定之心。安住其中。一切業障皆悉消滅。無量善根亦當增長。----
 世尊讚嘆六十位菩薩能夠覺悟過去的錯誤的心行,又能發起大願力來消除業障,發起精進心;也授記說「若能夠有這樣的決定心」,必定能夠消除業障,也會增長無量善根。換話說,我們末後眾生若能依於六十位菩薩所發的十三條願心,就必定淨化業障,增長無量善根。
爾時彌勒菩薩。復白佛言。世尊。若有菩薩。於後末世五百歲中法欲滅時。成就幾法。安隱無惱而得解脫。佛告彌勒菩薩言。彌勒。若有菩薩於後末世五百歲中法欲滅時。當成就四法。安隱無惱而得解脫。
彌勒菩薩為我們末法眾生請示說:「末法時,要成就幾種法,才能安穩的走向解脫煩惱?」世尊告訴彌陀菩薩說:「末法眾生必須成就四法,能夠走向解脫煩惱。」
何等為四。所謂於諸眾生不求其過。見諸菩薩有所違犯終不舉露。於諸親友及施主家。不生執著。永斷一切麤獷之言。彌勒。是為菩薩於後末世五百歲中法欲滅時。成就四法。安隱無惱而得解脫。
一.於諸眾生不求其過。(不只是對說法菩薩不在意他有什麼過失,也延伸到對一切眾生也不求其過。)
二.見諸菩薩有所違犯終不舉露。
三.於諸親友及施主家。不生執著。
四.永斷一切麤獷之言。
----。彌勒。復有菩薩於後末世五百歲中法欲滅時。當成就四法。安隱無惱而得解脫。何等為四。所謂不應親近懈怠之人。捨離一切憒鬧之眾。獨處閑靜常勤精進。以善方便調伏其身。彌勒。是為菩薩於後末世五百歲中法欲滅時。成就四法。安隱無惱而得解脫。
末法眾生,要能解脫煩惱,除了在待人處事上要具備應有的修養德性,避免再造下業障外,更要懂得「自處之道」,才能走向煩惱解脫,其法有四:
一.不應親近懈怠之人。
二.捨離一切憒鬧之眾。
三.獨處閑靜常勤精進。
四.以善方便調伏其身。(調身在於少欲知足,令心不再對外追逐攀緣,令心安於寂靜。)
《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》首先是讓我們了解末法眾生的業障有那些情形。其次是開示我們如何來發心懺悔業障,排除修行的障礙。接著再說明要如何才能「安隱無惱而得解脫」,亦即要如何具備解脫煩惱應有的條件。具備了應有的條件後,才能「欲自無惱而解脫」,走向修習般若波羅蜜與廣行菩薩道。
唐岐讀後札記:
「殺生」業,有重罪與輕罪,就「誹謗罪」也應該有輕有重的差別。《妙法蓮華經常不輕菩薩品》說:「以瞋恚意輕賤我故,二百億劫常不值佛、不聞法、不見僧,千劫於阿鼻地獄受大苦惱。」有人以瞋恚心打罵常不輕菩薩,所受的大苦,比之於《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》所述的業報還要重。
澄觀大師在《華嚴經隨疏演義鈔》說:「又大般若()中。廣說謗法之罪。謂此方墮阿鼻地獄。此劫壞罪猶未畢。移置他方阿鼻地獄中。他壞罪亦未盡。復移他方。如是巡歷十方。各經劫盡。還生此土阿鼻獄中。千佛出世救之猶難。若欲說其所受之身。聞者當吐血而死。故善現請說所受之身。佛竟不說。」這是嚴重的謗法罪,所受的苦是「十方阿鼻地獄」,比之於「五逆十惡」之罪還要重,重到「千佛出世,救之猶難。在《放光般若經》中,舍利弗問世尊說:「世尊!是謗法之人在所生處,受其身形寧可說不?」佛言:「置是謗法之人所生受形。何以故?是人儻聞,其身熱血從口中出,其人愁憂,或病或死或痿黃熟,受是苦痛糜死之罪。」若要詳細說出謗法重罪所受罪業情形,聽的人有可能因此恐懼到吐血,或憂愁到生病,所以世尊不加詳細的說。
《大方廣總持經》說:「佛言:彌勒!如汝所說,我從成道乃至涅槃,於其中間所言所說,皆悉真實,無有虛妄。若有愚人不解如來方便所說,而作是言:是法如是,是法不如是。誹謗正法及佛菩薩,我說是輩趣向地獄。」《大方廣總持經》所說的「謗法罪」情形,常在現今佛法討論時出現。我們眾生無法究竟了解佛陀所說的方便法,常常在聽到殊勝法門後,就執著所聽的法門是唯一究竟,比如聽到「空諦」時,就執空為究竟。在「我慢、我痴」下,會執取「是法如是,是法不如是。」認為我所說的法,才是究竟法,他所說的法是不究竟的。就在執取「是法如是」時,就不知不覺的落在「自讚貶他」,造成「謗法罪」了。
佛陀說法有「四悉壇」:世界悉壇、各各為人悉壇、對治悉壇、第一義悉壇。佛陀不是對任何人都講「第一義」的法義,有時會先教他「做人的道理」,遇到慳吝習性重的眾生,會先對他說「布施」的殊勝。佛陀善觀察眾生以何法能得度而說何法。我們凡夫,會在「我執」下,總是執著所見,有的執著「禪定」殊勝,有的執著「第一義諦」殊勝,以致常妄下論斷而批評;如果因此造成「聽法的人」對佛法生起迷惑,或者覺得佛法太高深而失去興趣,就有可能因此障礙了別人的慧命而造下謗法業了。

不論「謗法罪」是輕是重,都不免是障礙往生極樂世界的因子,所以都應該致心懺除。想想自己過去所談的佛法,在「我慢、我痴」之下,自然不免造下無數的「謗法罪」,我當在佛前深深懺悔,往後言行當更加謹言慎行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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