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0月25日 星期六
「願力」與「心力」
「願力」與「心力」
「善果」的大小,與「心力」成正比。比如有福報貴為皇帝,或有一時之好運,在於過去所發的「願力心力」有大小、綿密差別。比如看到路上有垃圾就撿起來,與發願每天早晨清掃馬路,兩者的「願力心力」就大不同,「善果」自然不同。前者的「心力」如「點」,後者如「由點成線」,連貫相續。當「願力」大,心力又長遠,果報就大。
又如發願「受五戒」乃終其一生,非一日二日之「心力」;以「心力」相續有力,果報就大。又如「出家功德」所以宏大,在於為「三寶」奉獻一生長遠之心力,一心勤修「戒定慧」;「願力心力」大大不同於「在家居士」所付出的「願力心力」。
「願力」要去現行,果報才會現起。比如「孝心」人人都懂,但是不見人能做到親自孝養。不去現行,「果報」就難以現前;若能「早晚」至誠「問候孝養」,日日相續無間,心力長遠,福報也大。又如明知「學佛」好,能解脫輪迴大苦;然而,若是依然執愛世間,也是枉然。
世間「業報」多是隨緣而起,比如聽了一句「逆耳之言」,生起了瞋心,造下惡業,這「造業心」是一時的。若是發願求生西方極樂,所發的「善願力」若能至誠,一心不移,則是一生的。所發「願力心力」就會大於「業力」,能伏下「業力」帶業往生。若是「善願力」不能恆持有力,就會抵不過「業力」,臨終神識就不免會隨順「世間習性」而去。
「世間願力」再大也是有限的,以「眾生心」乃生滅心,所成就的「世間福德」也是生滅的。如何轉有限為無限?方便有二:
一者迴向。將微妙善行迴向廣大無邊的眾生,如《慧海請問經》說:「譬如水滴落大海,大海未竭彼不盡,如是回向菩提善,未得菩提亦不盡。」亦即「心量」越大,福德就越大。若能迴向成就「菩提」,就能永無盡竭。
二者了澈「心性」本然「不生不滅、不增不減」的「般若智」。方能於所做的一切善行,無所執、無所住,無「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」相,入於「三輪體空」之「般若智」。有了如是「般若智」,方能於一切「善行」永無疲倦,不退轉;心量無邊際,「福德」無量無邊。
最殊勝「願力」,莫過「發菩提心」;以「菩提心」無形無色,對「眾生心」而言,唯在「善行」中方能些許親切感受。比如醫師為病人治病,心就現起期望病人康復;老師授學,心就現起期望學生「學有所成」。一旦離開所做善行,我們「眾生心」多是隨順習氣流轉,妄想紛飛;「菩提心」也就隱沒不見,難以念念相續無間。
「菩提心」要能念念現前,不被妄念所轉,「覺知」一切「起心動念」的「正念正知力」,當是不可或缺的條件。
就如《那先比丘經》一則故事,國王對那先比丘說:「一個人在世間作惡多端,但在臨終前,有善知識的引導而一心至誠念佛,發願往生,即可往生西方極樂世界。我不相信!」又說:「若殺了一個人,造了殺業,即會墮入地獄。我也不相信!」
那先比丘就問國王:「若是有人,將小石頭放於水上,石頭是會浮著?還是沉沒?」
國王說:「會沉沒。」那先比丘又接著問:「若將百枚大石頭放在船上,這船會不會沉沒?」國王答說:「不會沉沒。」
那先比丘說:『船上的百枚大石頭,因為有這艘船的浮力,不會沉沒;同理,所以一個人,雖造了惡業,但臨終前,懂得念佛、懺悔,「善心力」就大過「業力」,就像這艘船載運石頭一樣。加上仰仗諸佛願力,此人不但不會墮入地獄,更能往生西方極樂淨土。』
大乘佛弟子皈依三寶時,都有啟示「四弘誓願」:「眾生無邊誓願度,煩惱無盡誓願斷,法門無量誓願學,佛道無上誓願成,也是發「上成佛道,下濟眾生」的「菩提心」。一切心中最殊勝,莫過於「發菩提心」,以「菩提心」能成就如來無量功德藏。也因此,當是「學佛者」一生奉行的「總持指標」。
2025年10月7日 星期二
《色寂三昧》
《色寂三昧》
《占察經》述及「唯心識觀」修習:不論何時何處,在行住坐臥中去觀察「身、口、意」的心識活動,都是「唯心」所現。「六根對六塵」所現的一切境相,覺知唯心所現,心不住於「情境」中。比如吃到好吃的味道,覺知唯心所現,「心念」若「迷住」在這味道中,當下即執著此味覺,失去正念;也不可令心墮在昏沉的「無記」。亦即,在起心動念中,要念念「正念正知」了知所「覺知」一切境「唯心所現」。心念若覺察往外攀緣,就要令心回到正念正知,不令心失去正知。因此,「唯心識觀」必須具備隨所覺知,正念正知的「定心」;若失去「明覺心」,就非在修習「唯心識觀」。
當「心」產生「境界好與不好」的感受時,當知,是心自生妄生分別,而不是境界本身有分別。比如看了一幅美麗的圖畫,是心中生起了美與不美的妄想分別,而不是圖畫本身有美與不美的差別。一切境界本身沒有美醜、長短、對錯種種差別相。
一切稱譏、毀譽、利衰、苦樂,都是自心在現象上所給予的妄想分別。由此觀照一切境「唯心所現」。若是離開了「妄想分別心」,也就沒有美醜、長短、對錯種種差別相。如是信受「唯心識觀」後,再從生活上的歷緣對境中,不斷的反覆週遍觀察一切法唯心所現,不論起「貪想、瞋想、善念、惡念」無非「唯心所現」,名為修「唯心識觀」。
「唯心識觀」的修習,先從「靜中修」再延伸「動中修」方為善巧。雖然行住坐臥都能是「禪觀」,但是初學禪坐,以坐姿最為善巧,因為身不動,心更能不動。因此,於坐中,隨心念所到之處,覺察一切境相唯心所現。念頭念念而過,猶如水流無間,也猶如燈燄相續無間。於「相續無間」中,心念「無住」於相續相,了知念念「唯心所現」,名為「色寂三昧」。
得「色寂三昧」後,還得再深入修習「奢摩他」與「毘婆舍那」,如是「止觀雙運」。修習「信奢摩他觀心」時,要先思惟明白「心性本然圓滿不動,無來無去,不生不滅,本然清淨,本然遠離一切妄想分別的本質」。
修「毘婆舍那觀心」在於觀照心的「內外色」隨心生,隨心滅。當心生起「想蘊」,比如想起花,心內即現出花相,即是「內色」。不想時,「內外色」隨之而滅了;正是所謂「心生法生,心滅法滅」。
2025年10月4日 星期六
『入定與危險性』、『正定與邪定』
《入定》與「危險性」
我們一般人的心念總是妄念不斷,一天不進食就飢餓難耐,想要忘掉色身而「入定」根本做不到。要能在靜坐中,調身、調息,直至泯忘「身見」,才有「入定」的因緣吧?因此,聽到高僧入定,身子不動,不吃不喝多少天?就會覺得很了不起。雖然自己沒有這樣的「禪定善根」;但是,這種只是「泯身見」、身心不動,是佛法所要的「禪定」嗎?
《壇經》:『外離相即禪,內不亂即定;外禪內定,是為禪定。』「根境」相觸,心離一切相,不執一切相,即是禪;不執外相,不被外相所動搖,即是定;亦即「禪定」乃「定慧雙融」之般若。
《壇經》又說:『善知識!若修不動者,但見一切人時,不見人之是非、善惡過患,即是自性不動。』「心不動」指的是無善惡、無是非之妄想念,才能了澈「自性本然不動」,而非重在色身不動、心念不動。如《六祖壇經、機緣品》:『臥輪禪師偈云:「臥輪有伎倆,能斷百思想,對境心不起,菩提日日長。」師聞之,曰:「此偈未明心地。若依而行之,是加繫縛。」因示一偈曰:「惠能沒伎倆,不斷百思想,對境心數起,菩提作麼長。」「色身、心念」不動,也就不等於是「禪」。
修習「禪定」,達「心不亂」而定,在「事相」上,得離五蓋:貪、嗔、疑、昏沉、掉悔。以一切妄動,來自五蓋,才會心不守自性,妄想紛飛。在「理地」上,得了知「清淨心性」本然不生不滅、不垢不淨。從「理事」上貫通,當是修習「禪定」的鋼領。若能降伏「五蓋」,而後「一心一境」,或許就可以如是「身心入定」。但是佛法是「智慧」的成就,重在明見「自性本不動搖」的「般若定」。
不知道如何正確修習禪定而「入定」是有危險的。一般已達「入定」的工夫,也需要有「同住者」互相照料,否則就如紹雲老和尚開示:「歷史上佛教的也好,道教的也好,在山間,在廟宇里入定的人,被別人誤以為是死掉了一把火燒了的,從古到今不知多少人因此去了。」
虛雲和尚於1907年(六十八歲)時,在泰國龍泉寺講《地藏經》後,續講《普門品》,一日趺坐,定去,忘記講經。一定九日,哄動泰國京城。自國王大臣,以至男女善信,咸來羅拜。出定後,講經畢,國王請至宮中誦經,百般供養,肅誠歸依,官紳士庶歸依者數千人。
但是根據《年譜》,此次定後二十餘日之間,虛雲和尚的身體產生許多變化:足生痳痺,始只行動有礙,後則全身如枯木。不能執箸,食要人餵。護法聘中西醫診治,針灸服藥,俱無效。甚至口不能言,目不能見。群醫束手。惟身心泠然,並無痛苦,一切事皆放下,獨有一事放不下。因有匯票縫在衣領,無人知者。口不能言,手不能寫。萬一化身時,一火燒去,則藏經不能到,雞山殿閣不能修建。這筆因果,如何能負?思深淚下,默祈迦葉尊者加被。
時有昔日終南同住之妙圓師,見予下淚,口微動,即近湊耳傾聽。囑其取茶,禱迦葉,服下,心內清涼,即入夢。見一老僧如迦葉狀,坐予身邊,以右手摩我頭曰:「比丘!衣缽誡勿離身,汝不須憂。以衣缽作枕,就好了。」聽畢,即取衣缽作枕。回頭已不見尊者,通身汗下,當下悅樂不能說。
《大毘婆沙論、卷153》問答如下:『問:住滅盡定得經幾時?答:欲界有情諸根大種由段食住。若久在定,則在定時,身雖無損,後出定時,身便散壞。故住此定,但應少時,極久不得過七晝夜,段食盡故』。
在滅盡定中,呼吸近停止、血流也近乎停止運作,如是經過七天以上,外表看起來毫無損傷,但是「器官、機能」已因此損傷。「入定」時間越久,損傷也就越嚴重,一出定就會因此死亡。
《大毘婆沙論》舉了兩個例子。『曾聞於一僧伽藍中,有一苾芻得滅盡定。食時將至,著衣持缽,詣食堂中。是日打揵墀(又稱揵槌、揵椎;僧團中敲打用之報時器具)少晚。彼苾芻以精勤故,便作是念:我何為空過,此時不修於善,遂不觀後際,則立誓願入於滅定,乃至打揵墀當出時。彼僧伽藍有難事起,諸苾芻等散往他處。經於三月,難事方解;苾芻還集僧伽藍中,纔打揵墀,彼苾芻從定而出,則便命終。』
『復有一苾芻得滅盡定,而常乞食。於日初分,著衣持缽方欲詣村。遇天大雨,恐壞衣色少時停住,則作是念:我何為空過,此時不修於善,遂不觀後際,則立誓願入於滅定,乃至雨止當出。有說:爾時雨經半月;有說:一月其雨方止。彼從定出則便命終。』
阿姜查尊者開示:『正定與邪定』
「定」能給禪修者帶來許多的害處或益處,你不能說它只會帶來其中的一種。對於一位沒有智慧的人,它是有害的,但是,對一位有智慧的人,它能帶來真正的利益,它可以引導他到內觀。
對禪修者最大的傷害是「禪那」,也就是「深而持續寧靜的定」。這種定會帶來大的安詳。有安詳的地方,就會有快樂。一有快樂,對快樂的「執著和執取」就會生起。禪修者會不想【審察】任何其它的東西,他只想耽溺在那快樂的感覺中。
當我們已修行了一段長時間,也許就會熟練於很快進入這種定。只要我們開始注意我們的禪修對象(所緣境),心就進入寧靜,並且我們不想出來觀察任何東西。我們只陷於那快樂之中。對一位練習禪修的人而言,這就是一個危險。
我們要利用【近行定】。於此,我們進入寧靜,而後,當心足夠寧靜時,我們出來觀察較外層的「心理活動」。以一顆寧靜的心來觀看外層(觀照身心活動)會生起智慧。這點難以理解,因為它幾乎像一般的思考和想象。
當思考存在的時候,我們會認為心並不寧靜,但是,那個思考實際是在寧靜中生起的,有【審察】存在著,但它不會干擾寧靜。我們提起思考,以便審察。這兒,我們提起思考來檢查,不是毫無目標的思考或想象;它是從一顆安詳之心生起的東西。這叫做「在寧靜中覺知」和「在覺知中寧靜」。
如果它只是一般的思考和想象的話,心就不會安詳,它會受到干擾。可是,我不是在談一般的思考,而是一種從安詳的心所生起的感覺,它叫做「審察」。智慧是在這兒生起的。因此,有「正定和邪定」。
【邪定】是指心進入寧靜,而完全沒有覺知。一個人可以坐二小時甚至整天,但是心卻不知道它在哪裡或發生了什麼,它什麼都不知道。只有寧靜,如此而已。就好像一把磨利了的刀,我們卻不使用一般。這是一種「無知」(沒有正念正知)的寧靜,因為這裡沒有多少「自我覺知」的存在。禪修者也許會認為他已經到達了究竟,因而不再去尋求其它的東西。在這層次,「定」成為一個敵人,因為沒有「對與錯」(法的分別)的覺知(正念正知),智慧就無法生起。
有了【正定】,不論達到什麼層次的寧靜,都會有覺知,會有完全的「正念和正知」。這就是能夠引生智慧的「定」,他不會迷失在其中。禪修者對這點要好好瞭解。沒有覺知(正念正知),你不能前進;從頭到尾都必須要有它。這種定是沒有危險的。
你也許會想利益是從何處生起的,智慧是如何從定生起的?當「正定」已培養了,智慧在一切時候都有機會生起。當眼見色、耳聞聲、鼻嗅香、舌嘗味、身碰到所「觸或意」經驗到法,在所有的姿勢中,心住於那些根塵實相的全然覺知中,而不去揀擇。在任何姿勢中,我們全然地覺知(覺察)「快樂與不快樂」的生起。
我們將這兩者都放下而不去執著。這就叫做「正確的修行」,這存在於所有的姿勢中。「所有的姿勢」這幾個字並不僅指身體的姿勢,它們也指「心」,也就是它在一切時中都擁有對實相的正念和正知。當「定」已正確地培養,智慧就這樣生起。這叫作「內觀」,也就是對實相的認知。
安詳有兩種:粗的和細的。從「定」產生的安詳是「粗」的一種。這心安詳時,就有快樂。於是心就把這個「快樂」當作「安詳」。但是,「快樂與不快樂」都是「有」和「生」,在這兒是未脫離生死輪回的,因為我們仍執著於它們。因此,快樂不是安詳,安詳也不是快樂。
另一種的安詳是從「慧」而來的。在這兒我們不會將安詳與快樂混淆,我們知道能夠審察並【了知】快樂與不快樂的心才是安詳。從智慧中所生起的安詳並不是快樂,而是那【看見】(照見)快樂與不快樂實相的東西才是安詳,對這些狀態不起執著,心超越於它們之上,這才是所有佛法修行的真正目標。
枯木依寒岩,三冬無暖氣”。就像死樹靠在寒冷的岩石上,一點感覺也沒有。好功夫哇!美色當前不是人人可以做得到的。
臥輪禪師偈云:「臥輪有伎倆,能斷百思想,對境心不起,菩提日日長。」師聞之,曰:「此偈未明心地。若依而行之,是加繫縛。」因示一偈曰:「惠能沒伎倆,不斷百思想,對境心數起,菩提作麼長。」
2025年10月3日 星期五
「虛空」比喻「法身」
以「虛空」比喻「法身」
(本文參照澫益大師的《占察善惡業報經疏》)
有問說:用「虛空」比喻「法身」不免有不完全之過失。
答曰::『舉一切世間作為比喻,都只能少分相似。比如把「白象」比喻為「雪山,只是雪白相同,不是雪山有尾牙。又如「滿月喻面」,只是在描述臉形如滿月。以「虛空」比喻「法身」也如是只能有少分相似而比喻。
問:以虗空喻「諸佛法身」,幾義相似?幾不相似?
答:相似義有六:
一、無始終
二、不生滅
三、無處不遍
四、包容無外
五、無障無礙
六、不可撮摩。
有六不相似義:
一、虗空頑然,法身真覺
二、虗空但名,法身有體
三、虗空凝然不變,法身舉體隨緣
四、虗空蕩無一物,法身具無邊德
五、虗空與色為二,法身眾生不二
六、虗空但是心心數之相分,法身總攝心心數之四分(見分、相分、自証分、証自証分),四分無非法身體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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